電影藝術不能仇視國家和違法 文:朱家健

近日,有評論員撰文指出香港特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香港電影發展局」設立的電影發展基金,成了反對派的提款機和反國家反政府文宣;被同一位評論員形容為犯罪紀錄、歌頌暴徒的《理大圍城》錄像,在某戲院大銀幕上畫前被取消放映;另一名評論員撰文,批評西九文化區的M+博物館的部分館藏,包括異見「藝術家」艾未未「直豎中指」對着天安門的照片和其他描述赤身露體的疑似淫褻不雅作品,被該名作者質疑以納稅人興建的博物館,卻淪為「反中亂港的淫褻基地」;此外,更遺憾的是,以反修例暴動作取材的《Do Not Split 不割席》竟入圍奧斯卡最佳紀錄短片提名,疑有外力以藝術之名,美化罪行。

以上述「藝術家」艾未未的對國家地標建築物「直豎中指」的「藝術品」,完全沒有藝術成分,也沒有創作成分,筆者真不懂欣賞,反之,筆者認為那所謂「作品」粗俗不文,而且更是對國家和政權的不尊重和挑釁!也是在變相鼓勵年輕人化身「藝術家」模仿和「二次創作」這些敵視國家的行為,誤導他人以為侮辱國家就是「藝術」,其實或被不明勢力所騎劫和利用了。

個別文藝從業員存心想開拓「反政府黃絲」市場,吸納他們作為觀眾,不惜屢次以反政府、反政權,甚至是反國家的話題作為作品題材,抹黑國家,美化暴力行為,歌頌罪犯,聲援異見者。

此外,每年有外國「熱心」資助的非牟利團體(NGO)或基金會,以文化藝術項目或獎項資助從業員,而部分項目更涉以社會運動作為紀錄片題材,變相鼓勵畫家、攝影師、「自由身民間記者」、「詩人」、「作曲家」、「填詞人」、「散文作家」參與社會運動。

藝術和文化不應是虛無縹緲,更不應與國家對立。相反,藝術和文化可與國家傳統文藝融合,而不是「抽象」就可以「為所欲為」;不是「自由」就可以胡作非為。藝術未必有規則,但卻有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不能借藝術之名做出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迷惑大眾;更不能把挑釁公權和制度的行為和違法行為,視為藝術。

外國電影機構或藝術獎項評委會借提名或頒獎給與香港抗爭有關的人、物或團體,是在破壞香港法治,要干預香港事務,試問難道外國電影評委會將提名於今年年初闖進白宮破壞的一眾暴民嗎?

國家尊嚴從來不應是藝術品的取材對象,如果要創作出敵視自己國家、侮辱人民的藝術創作,則這種獎項、提名、資助不要也罷!藝術即使是憑空想象,也要有文化有理由,更不能服務不明勢力和被騎劫。如果鼓吹犯罪的行為、紀錄犯罪的錄像均被無恥之徒稱為「藝術」,正是在貶低藝術、侮辱藝術,筆者絕不苟同這類「行為藝術」,否則,其他侵害他人權利的犯罪行為也稱為「藝術」的話,那麼世界哪有什麼秩序可言?香港特區政府也要確保藝術資源、場地、資助、基金、獎學金、獎項等不應惠及仇視國家的「藝術家」,並須果斷清除手握機制內撥款決策權力的害群之馬。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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